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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浙江省温州市鸥海区丽岙镇人民政府
关于河头和后中任岩松中学平衡地块土地征用农户政策处理的通告
广大温籍丽岙侨胞:
温州市鸥海区丽岙镇河头后中2村北山垟地块地征用工作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土征字|【2010】15号文件)批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规定,从2010年9月初开始,在河头后中2村开展土地征用农户政策处理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此次土地征用范围是被山垟地块,该地块位于华侨中学以东,老104国道以西,下呈村办公楼以南,林昌横电影院以北。共征用河头.后中村耕地101亩。由于部分征地户全家出国,无法联系,现登报通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以内请相关的侨胞们与国内村委会联系或者委托亲友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事宜,逾期一切责任自负。
温州市鸥海区丽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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