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82
注册时间2009-3-21
最后登录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本帖最后由 阿亮 于 2010-9-16 13:49 编辑
回国定居恢复常住户口办理须知
一、出国未满5年公民申请恢复户口材料:
1、申请书;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原始户口底册抄录;
4、填写恢复常住户口呈批表;
5、村(居)委会意见。
二、出国5年以上(含5年)公民申请恢复户口材料;
(一)未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在在住国连续合法居留5年(含5年)以下,或经出入境管理科认定为非华侨的,审批材料同上。
(二)取得合法居留5年(含5年)以上的,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申请审批:
1、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注:华侨回国定居要在拟定居地住满3个月,方可申请)
2、提交《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
②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原始户口注销证明;
⑤拟居住地房产证明;
⑥健康证明;
⑦其它证明材料。
3、由本人持省厅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一个月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发布时间:2008-12-0514:01:51文章来源:侨台办(供稿人:责任编辑:侨台办)
http://www.qingtian.gov.cn/wsbs/ ... t20081205_10201.htm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