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时应该怎么做来避免将来房东会来索要赔偿
很多时候租客,尤其是华人,在退房的时候喜欢一走了之,需要注意的是类似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一般情况下,合同都会明文规定租客要提前多少时间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房东要离开的日期,但是大多数时候,无论是懒惰还是不懂语言的原因,很多人都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去解除合同,最后导致要面对高数额的赔偿。
那么,如果我们想要退房,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系列的麻烦呢?
1)解约意愿的通知
法律规定,在存在严重的原因下(比如工作原因要离开这个城市),租客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可以提前6个月时间通知房东解约的意愿。
所以,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租客可以无条件,只要满足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的义务,就可以解约的话,那么,在写解约通知书时,记得要注明提前解约的原因。
相反,如果合同规定租客可以无条件解约的话,那么只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比如提前3个月或者6个月)写一封简单解约意愿的通知书就可以。
很多人认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挂号信寄出去就万事ok了,其实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挂号信,在离开的那天还应该:
2)签一份“verbale di riconsegna”
到了要离开的那天,除了要把房屋打扫干净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和房东签一份“verbale di riconsegna”,在这份verbale里面注明已把钥匙归还给房东以及房子一切完好没有损失;另外也可以记录到那天为止水,电,gas等使用的数据。
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的某一天,房东会来索要赔偿。
如果房东认为租客给他的房子带来了损害,而拒绝签verbale或拒绝接受钥匙,千万不要就这样离开,不管不理,这时应该及时找律师解决问题,要不然房东可能除了会向租客索要房子损坏的赔偿,还会索要租客离开没住的那段时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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