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fensore di fiducia(自选辩护人)和difensore di ufficio(指派辩护人)的区别!
意大利宪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辩护权利,在任何官司程序阶段,都是不得侵犯的权利。。。”
在刑事官司程序中,由于其复杂的规则(经常还会涉及一些重要的事件,比如人身自由问题),法律规定被告人是不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所以在意大利,在刑事审判中,律师是必需的。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自选辩护人”与“指派辩护人”两种律师,其实从理论和律师的权力上来说,这两种律师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两种律师都不是免费的。也许,唯一的区别就是第一种是自己认识的,自己信任的,所以可能做事比较尽责;而另外一种是法院指派的,由于跟被告人之间不存在着信任关系,所以做事比较懒散;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主要还是要看律师的职业道德。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任命不超过2名的自选辩护人。上述的任命被告人可以通过向诉讼机构发表声明或者由辩护人提交或邮寄声明的方式进行。如果被拘留,逮捕或受到预防性羁押而无法任命自选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第2款规定的方式为其任命。”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未任命辩护人或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将会得到一位指派辩护人的协助。。。”
所以简单来说,在意大利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由2种方式产生:
1)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自己找律师);
2)如果被告人没有律师,为保障他的辩护权,将会为其指派一名辩护人来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或被调查的人被带到警察局的时候,他们都会问有没有认识的律师,如果有的话,除了可以马上任命自己的律师,还有权利要求给律师打电话以及要求律师到场(如果有认识的律师,但是又怕不记得律师的名字或者电话号码,又或者不会说意大利语,建议把律师的名片带在身上,当被问时,可以给他们看名片)。
如果经济上有困难的话,被告人可以要求获得由国家免费提供的救助,这种要求应当根据关于向贫穷者提供救助的法律规定的规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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