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去其他国家:
意大利
西班牙
德国
美国
英国
荷兰
奥地利
瑞典
更多国家
登录
注册
手机版
广告管理
使用帮助
法国
首页
分类广告
论坛
火车票
我的空间
欧橙旅行
活动
欧洲头条
论坛
luntan
首页
闲聊法国
你问我答
商家自荐区
真情秘密
宠物花草
美食天下
文学广场
亲子家庭
更多
分类广告
生活服务
华人街网
»
论坛
›
捷克大家庭
›
捷克生活
›
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115
|
回复:
0
[本国杂谈]
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复制链接]
Pascal
Pascal
当前离线
积分
79689
注册时间
2010-6-2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雷达卡
发表于 2016-11-15 1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快速注册
×
查询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相关手续时,她看到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除办理送往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使用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有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中国公民到国外结婚应办理何种“单身证明”公证认证手续?本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就上述问题撰文解答。
——编者
一、婚姻状况证明形式的简化及其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废止。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婚姻登记条例》、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到“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二字的消失,简化了中国公民婚姻状况证明的形式。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如文书使用国对此不接受,可采用前述两种形式之一。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经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领事服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闲事婆和事佬 - 百晓讲新闻
老乡同学会
闲聊英国
意大利你问我答
文学广场
在本版发帖
扫描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