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馆申请办理。使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会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2、申请人应根据使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护照相片要求详见子目录七“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4、递交申请后请向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和取证凭据,请妥善保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我馆已不再办理护照延期业务,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可办理护照换发。 6、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中国公民(因公人员例外)一旦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申请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7、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无急件服务。 8、换发护照时,申请人原先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并退还给申请人。如原护照上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事先向签发部门联系咨询。 二、正常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现持因私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葡萄牙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相片3张; 5、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相片3张; 5、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因私补发护照应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证明护照丢失的报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护照复印件或填写护照遗失经过(包括原护照号码、签发地点、签发时间、有效期等详细信息); 4、有效葡萄牙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被盗或遗失,应提交经葡萄牙移民局确认的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护照相片3张; 6、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五、非正常换照、补照 因各种情况比较复杂,申请人可向使馆咨询有关规定和办照手续。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颁发对象: 1、港澳台同胞; 2、丢失护照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注:因各人情况不同,申请人可向使馆咨询有关规定和办理手续。 七、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一)照片尺寸要求: 1、小二寸、彩色近照(48X33毫米); 2、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 (二)照片背景要求: 1、背景应无任何装饰; 2、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 (三)其他要求: 1、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 2、不能佩戴帽饰。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