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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注册好难 于 2012-6-25 04:04 编辑
我和老婆名下共有一套房子,我们打算把房子卖掉,但是现在她的居留快要到期,并且决定永久回国,不打算再出来.
而房子一时半会儿卖不掉,如果去做她委托我全权处理房子事宜的公证,假设2-3年都卖不掉(房子很难卖啊),公证还有用吗.
而到时候她的居留已经没有,怎么办.
我想问的是,到时候在她已经没有居留的情况下,仅凭她的有效护照能不能让我代替她,把两个人的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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