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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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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使馆登记结婚的侨胞,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在子女、财产方面无任何纠纷,并能同时到场,可在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1.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每人提供近照3张
2.双方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基本情况、结婚日期、离婚原因、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4.双方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5. 交回两本结婚证书
二、通过国内地方法院离婚:
除上述情况外,如双方系在国内结婚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在子女及财产方面达不成协议或一方失踪等,均需通过法院离婚。如当事人无法回国,可委托办理有关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先通过国内的律师办好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的样本,然后来馆办理公证。
1.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2. 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民事诉状并在办案人员面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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