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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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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委托书
在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您与对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您与对方可共同亲自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您与对方均不能或一方不能回国,您可来大使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护照资料页及历次延期页)
·西班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且需使用同种颜色的笔填写。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居留证过期,请提供在西班牙当地换居留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受托人不能是您与对方中的任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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