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其他地方指出,以单数的抽象形式使用的,“伊斯兰世界”和“伊斯兰社会”这些术语,可能确实有伊斯兰是塑造这些社会的动力机制的核心因素的意思。见:阿塞夫•巴亚特:《“穆斯林社会”(这个复数名称)的用途与滥用》(‘The Use and Abuse of “Muslim Societies”’), ISIM Newsletter, no 13. December 2003, p. 5。“伊斯兰社会”变成一种被他者建构起来,用来描述穆斯林及其文化的,概括出来的一般性特征。它告诉我们,“他者”是用来想象穆斯林是什么样子的甚至他们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方法。这种世界观已经部分地因一些穆斯林团体(主要是伊斯兰主义者)(的所作所为)而固化,后者(这些团体)也以类似的方式建构出一幅单一的伊斯兰图景。相对而言,被理解为复数的、具体的多个实体的,“各个穆斯林社会”这个名称,则允许穆斯林多数自觉地以一种不可避免地是竞争性的、分殊的和充满活力的方式,来定义他们的现实。这里强调的不是伊斯兰,而是作为各个社会和各种文化的行动者(agents, 施动者,代理)的穆斯林。而“文化”,也不被理解为一套静止不变的准则或行为,而是被理解为一系列的过程,一直在变化、流动和争论。它们(即各个穆斯林社会)是这样的社会,其中,伊斯兰的方方面面——它们得到了多种方式的阐释和接受——对公私生活的一些方面(包括道德、家族关系、性别之间的动力关系、法律等领域,有时还包括政治和国家)有所影响。在这个分殊的整体中,共通的是所有穆斯林(自由主义的或保守主义的、活动分子或一般的信徒)对“真正的”伊斯兰,对神圣的文本的要求。
后伊斯兰主义这个术语的历史相对较短。1995年,我碰巧写过一篇题为《后伊斯兰主义社会的来临》(‘Coming of a Post-Islamist Society’),其中,我探讨了对后霍梅尼的伊朗开始见证的那些显著的社会潮流、政治视角和宗教思想——这一潮流最终体现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晚期的改革运动——的表达。我那篇实验性的论文处理的仅仅是社会(层面)的潮流,因为当时在政府层面上还没有我所谓的“后伊斯兰主义”。确实,就像原本使用的那样,后伊斯兰主义只适用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现实,而不为其他的环境和社会所囊括。然而,这个术语的核心精神,却涉及伊斯兰主义在其观念、进路、实践——从内和外——上的变形。
作为结论,我要说,我知道,这些天,新闻室里的头条和讨论呈现了一幅不同的图景。主流媒体充斥着关于冲突与杀戮,轰炸与燃烧的生动的故事和形象。这就好像,“冲突”,实际上,已经成为我们“文明”的现状。在回应这些主流的故事的时候,我想引用威尔和爱丽儿•杜兰(Will and Ariel Durant)关于如何理解和叙述我们文明的故事的深刻见解:
“文明就像岸边的河。河中有时充满了人们杀戮、偷盗、咆哮和做历史学家们经常记录的事情时流出的血;而在岸上,不被注意的是,人们建造房屋,做爱,养孩子,唱歌,写诗甚至雕刻塑像。文明的故事是在岸上发生的故事。” 威尔•杜兰:《文明的故事》, 《生活杂志》, 18 October 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