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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别人那转让来一家店经营已有半年多时间,通过正常的转让手续和公证。这期间每月按时付给房东店租,任何店里的费用也是全部都交清的。不久前突然寄来一封对方房东的律师信,说我这个店之前的老板在经营期间触犯过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好。房东现通过法院必须要收回我现在的店。就算是之前的老板经营有问题,可是我这个店明明通过正常的公证手续已经转让来半年多,是用我自己的名字作的公证,这个店就是我的了。花了那么多血汗钱,现在竟然房东说收回就收回?!现求助各界同胞们,有懂这方面法律的或者可以介绍关于这方面律师的,本人在此感激不尽 !谢谢 联系电话 333666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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