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去其他国家:
意大利
西班牙
德国
美国
英国
荷兰
奥地利
瑞典
更多国家
登录
注册
手机版
广告管理
使用帮助
法国
首页
分类广告
论坛
火车票
我的空间
欧橙旅行
活动
欧洲头条
论坛
luntan
首页
闲聊法国
你问我答
商家自荐区
真情秘密
宠物花草
美食天下
文学广场
亲子家庭
更多
分类广告
生活服务
华人街网
»
论坛
›
法国大家庭
›
法国你问我答
›
不遵守法律程序的解雇无效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850
|
回复:
0
[公司创业]
不遵守法律程序的解雇无效
[复制链接]
Pascal
Pascal
当前离线
积分
79735
注册时间
2010-6-26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雷达卡
发表于 2009-12-2 09: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快速注册
×
张先生是70年代来到法国的老华侨,大学毕业后他于1985年顺利地进入法国一家名为V的公司工作。张先生为人谦虚好学、勤奋努力,再加上销售方面的专业知识,在V公司工作多年后已经担任了销售主管一职。
2005年,也就是张先生进入V公司的20年之后,在没有事先询问张先生意见的情况下,V公司突然决定调派张先生到客户部担任客户部主管。张先生已经在销售部工作了2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反他对客户部的运作一窍不通。张先生认为将他调离销售部主管一职的决定既损害了他的利益,也对公司本身的发展有弊无益,因此他向公司提出,拒绝离开销售部去担任客户部主管。
V公司得知张先生不肯离开销售部,于2005年8月22日向张先生寄发了一封解雇信,理由是张先生拒绝接受公司的指派,构成了严重错误。
张先生接到信后立即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帮助张先生将V公司告上了人权法庭,理由是V公司在解雇雇员时没有遵守法律程序,缺乏确凿理由。
法庭上张先生律师认为:
1) 根据《法国工作法典》第L.122-14条,雇主或者雇主的代表希望解雇雇员,在做决定之前,需要通过挂号信或者直接将信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在通知当事人的五天之后跟当事人进行谈话,在谈话中需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解雇理由。
2) 本案中,V公司只是向张先生寄发了一封普通信件通知其解雇的决定,并没有通过挂号信或者将信直接送到张先生手中的方式通知张先生,更没有在信件到达五天之后跟张先生进行谈话,向其解释说明解雇理由。因此在缺乏解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V公司终止同张先生的工作合同只能被视作缺乏确凿理由的解雇,根据张先生的要求,V公司应向其支付损害赔偿。
法官认同张先生律师的观点,判定V公司向张先生支付损害赔偿。
提醒:
《法国工作法典》第L.122-14条,雇主或者雇主的代表希望解雇雇员,在做决定之前,需要通过挂号信或者直接将信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在通知当事人的五天之后跟当事人进行谈话,在谈话中需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解雇理由。
石宛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真情秘密
法国亲子家庭
闲聊法国
闲聊意大利
在本版发帖
扫描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