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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夫妻一方死亡后人寿保险属共同财产还是死亡一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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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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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省的李女士问:我和我先生婚前没有签订财产公证。我先生几年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今年我先生刚刚过世,请问该人寿保险的保险金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先生的遗产?律师回答:如果保险费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在一方亡故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该根据合同具体分析。首先应该区分保险合同包含了一个分期付款的日子,还是合同因夫妻一方亡故而终止。根据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2年3月31日的判决,如果合同因为夫妻一方亡故而终止,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构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保险本金是在购买者死后或者受益人死后支付,那么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构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保险金构成先亡故者死亡时的一份债权,而不是夫妻共同的债权。由于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必要将保险金的一半作为先亡故人的遗产来申报。自从2001年之后,税务部门已经接受不将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一半作为可继承财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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