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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装修工程发票高于报价单的价格, 有权请求偿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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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7:26:07 | 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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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的陈小姐问:我刚买了一个公寓。我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原来报价是两万欧元。但是,装修完毕后,我收到的发票却是两万八千多欧元。装修公司辩称原来的墙面不平,重新抹平后才能上油漆。原来报价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墙面不平的问题,所以有了额外的费用。我认为超出报价的部分不应由我承担。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这部分差价?律师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油漆工、木工、水管工、电工等向客户提供关于抢修、修葺或维护服务时,如果工程造价高于150欧元(含增值税),都必须制作一份报价单(devis)。但是,即使工程造价低于150欧元,您也很有必要索取一份报价单,标明设备零件价格、数目、质量及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及税前税后总费用和有效期。报价单(devis)与对工程造价和性能作的简单的估价(estimation)不同,可以从法律上约束提供服务的一方。一旦出具报价单,施工者就无权收取高于报价单标明的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有添加必要附加工程的情况下,施工者必须首先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实施添加附属工程。同样,如果原料价格上涨,施工者也没有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的权利,除非报价中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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