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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A先生于1996年与B女士结婚。婚后不久,A先生就发现妻子有外遇,夫妻之间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尔后的日子里,虽然过得磕磕绊绊,但他们还是相继有了三个孩子。2006年2月,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A先生实在忍无可忍,向妻子提出离婚。B女士提出:离婚可以,但要求A先生支付巨额抚养费。 A先生认为,多年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努力赚钱养家,对妻子、孩子都很照顾,尽到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婚姻面临解体,过错不在自己,而是由于妻子的婚外恋情造成的。为了避免在感情和经济上遭受双重损失,A先生找到律师咨询。 听完A先生的介绍,律师指出: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夫妻中的一人如果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严重违背了对婚姻的忠诚义务,以至共同生活难以继续,可以要求离婚。在财产分配和抚养费方面,应向无过错的一方倾斜。所以,如果A先生能拿出确实证据,证明其妻有婚外恋情,对其不忠,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占据优势地位。 经过仔细回忆,A先生忽然发觉,小儿子的身世可能有问题。他随即带孩子到专门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四岁的小儿子果然并非其亲生。 A先生随即起诉到了法院,以妻子与他人通奸为由,要求离婚。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并认定B女士为有重大过错的一方。B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在诉状中,B女士提出,亲子鉴定的结果不能作为认定其与他人通奸的合法证据,不能由此判决她是有过错的一方。婚姻关系破裂是双方面的责任,她应当获得离婚补偿金。 上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根据最高法院自2005年以来在一系列类似案件中的判决:亲子鉴定、血型化验的结果可以作为离婚案件中证明配偶与他人通奸的证据,并由此确定过错责任。因此,上诉法院宣布:维持原判。A先生离婚请求获得支持,B女士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无权要求A先生支付巨额抚养费,相反A先生作为受到侵害的一方,应当在财产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保护。 律师提醒: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能证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违背了对婚姻基本的忠诚、信任义务,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法国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血型化验的结果屡屡被法院采信,作为离婚案件中判定过错责任的有力证据。 本案中:A先生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妻赔偿其四年来对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石宛林) 读者来函请寄:[email protected] 电话:0143270888 地址:9BoulevardSaintGermain,75005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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