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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需递交结婚通知书 凡神职人员于男女双方当事人向其递交结婚通知书之后才可举行婚礼,否则不得主持婚礼。年龄超过十六岁而在二十一岁以下的教友准备结婚,必须向注册处呈交父亲或母亲(如父亲已去世或精神不健全)或合法监护人(如父母已去世或精神不健全)之同意书。婚姻注册官着人制备结婚证书,送交个别领有执照之教堂,证书应一式两份,并连存根,以规定之表格印成。
礼堂可按需求布置
婚礼当日,礼堂可按自己需求添加布置。主持婚礼之神职人员,双方当事人及两名或以上之见证人须签署一式两份之结婚证书。主礼之神职人员须于婚礼结束后,随即将一份结婚证书交于双方当事人,并于其后七天内将另一份证书送于结婚注册官,以便存放其办事处内备案。主持婚礼之神职人员须在存根上记录双方当事人之姓名及结婚日期。若需要领取多一份结婚证书副本,可在任何一间婚姻登记注册处填表申请。注意:办公时间内举行婚礼和非办公时间内举行婚礼,费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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