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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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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附属人不是他的亲父母,是以前为了出国办了假身份作为对方子女签的证,就这样有了这种居留,第一个就是5年的,更换第二个的时候也是对方接手的,也已经把他T了的,后面也没对方名字了,现在是更换第三个了,可还得需要有关于他们的一些材料,因为政府都有资料的,可是人家不愿意不想给材料,所以被拒绝了,建议更换独立的工作居留,因为已经满5年了,而且就算这次还换这种居留以后更换还要找他们。一样很麻烦。现在换出来的直接是5年的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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