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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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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真切切 于 2013-9-3 21:49 编辑
民事问题请教,事情是这样,本来打算买一家店,这个店必须是要经过NATAIO,和卖家商量好了,九月份接手,然后我自己联系好了NATAIO,双方的证件也齐全,NATAIO打算在8月底公证,这样我9月份就可以接手,由于卖家不是很懂买卖的程序,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还没公证,由于当初说好如果卖家不卖,要退回高于一倍的押金,而当时我只有开了一张5000欧元的支票,而支票的日期写9月15,本来打算公证以后还我支票给他换现金,因为他说要现金,所以支票时间开迟了,现在问题来了,因为卖家拖拖拉拉,我现在也没心情买了,他卖不卖也无所谓,干脆把支票退回来,不过支票没有退到我本人手里,而是退到了我舅舅手里,因为当初去看店都是舅舅拿的主意,退回来也没给我打个电话,当初去看店来来回回跑路费都不知道用了多少,我以为这店我要买定了,居然去先开了新的DITTA,费用你也知道,还开了银行账号,现在我该怎么办,当初开支票付定金都有写收据的,也有对方的身份复印件,请你帮忙下,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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