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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国杂谈] 吃榴莲也犯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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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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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吃榴莲 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人都很喜欢吃榴莲这种长相介于菠萝和豪猪之间的水果,但是当地政府规定,在公交车、地铁、宾馆和机场等公共场所则禁止吃榴莲。鉴于榴莲会散发一种像是猪粪、松节油和洋葱混合在一起的气味,这个规定也许称不上侵犯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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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4: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去13区满街榴莲味!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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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4:3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闻着臭,吃就香啦!是好东西!第一次不敢吃,后来就很喜欢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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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07: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绝对赞成这样的规定,深受其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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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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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3: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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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0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是可取的,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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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臭过了,所以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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