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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聚焦法国《高等教育研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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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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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民议会以289票同意、248票反对通过了政府提出的《高教与研究法草案》。图片来源:法国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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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高教与研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学生学业成功、改革大学管理体制及推动科学研究发展等。根据《草案》,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发展的几个新趋势,例如大学重组、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使用外语教学等,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为此,本版组织稿件对《草案》进行解读,并就《草案》内容对法国教育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王晓辉进行了专访。——编者


  2013年5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289票同意、248票反对通过了政府提出的《高教与研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提高学业成功率成为优先目标

  法国总统奥朗德2012年5月执政后,提出深化高教与研究改革的执政新理念。政府认为,先前的有关法律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而需制定新法律,以提升高教与研究水平、促进就业和增强法国竞争力。


  目前,法国25岁至34岁年轻人中只有约43%拥有高等教育文凭(本科文凭约28%)。因此,《草案》将提高学业成功率确定为优先目标。具体而言,《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帮助学生学业成功。根据《草案》,将优先录取职业及技术高中毕业生。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和大学技术学院分别优先录取职业及技术高中毕业生,录取比例由各学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而且高中与高校签订协议书。同时,设有高级技术员证书班或预科班的高中与学区内一所或多所公立高校签订协议,密切双方的教学与研究关系,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学生培养的质量。此外,简化、调整和统一全国专业目录,建立渐进专业化的培养方式,设置多学科课程,学生基于渐进专业化的要求构建个人学业发展计划。在校际合作和欧盟项目框架内,可设置一些使用外语教学的课程。发展攻读交替,使之由实习阶段扩展到整个高教阶段,促进职业融入,并引入博士学位国家认证,部分国家高级公务员考试可面向博士招录。

  二是改革大学管理体制。首先,合并科学委员会和教学——学生生活委员会,创建一个新的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修改、补充委员会职能,加强其权力。其次,削减大学校长权力。校行政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原来的20至30人增至24至36人,其中校外委员8人,至少有4名校外委员由所代表的校外机构任命,至少有2名校外委员由校行政委员会任命。校外委员参与选举校长。再其次,规范大学重组模式。大学以3种模式重组,分别是几所院校合并成一所新学校,一所或多所公立、私立学校或研究机构挂靠一所或多所大学作为附属机构,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一个地位相对均等的实体,统称为大学——机构共同体。最后,改革部——校合同制。大学重组后,高教部只与重组机构整体签署新的部——校合同,而不再与机构的每个成员单独签署。

  三是推动科学研究发展。根据《草案》,取消研究与高教评估署,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机构——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并由新机构负责对研究与高教机构评估,审核其他机构的评估质量。同时,创建研究战略委员会,置于总理领导之下,负责制定国家研究发展战略并参与战略实施评估。此外,增加高教研究机构成果转化职能。

  高教与研究二合为一立法

  《草案》体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首先是开放性。向普通群体开放,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和大学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职业及技术高中生;向公众开放,把终身继续教育纳入大学任务之一;向社会开放,允许经济社会有关各界代表参与大学管理事务;向国际开放,允许使用外语教学吸引留学生。其次是兼容性。在学科或课程设置上,加强交叉与融通,消除传统上的隔阂;在中学和大学关系上,推动签订校——校合作协议,密切两者的联系;在高教研究机构关系上,鼓励高校之间或高校与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重组,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草案》多处有创新,例如首次将高教与研究二合为一立法。法国曾分别于2006年4月和2007年8月颁布了《研究规划法》和《大学责任与自治法》,《草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而成。又如内容上首次引入一些新概念或术语。一些新词首次出现在高教与研究法案,例如“终身继续教育”(大学任务之一)、“研究成果转化”(高教研究机构负有责任)、“数字化教学”(高校必须提供)、“国家研究战略”(由高教部协调制定)和“渐进专业化”(让学生学业发展有选择余地)等。

  各方对条款始终存在较大争议

  《草案》是在去年全法高教与研究大会广泛讨论基础上于2013年1月形成,几经研讨修改,于3月中旬经政府部长会议通过后正式提交国民议会。相关各方对一些条款始终存在较大争议。

  关于高教允许使用外语教学。法国曾于1994出台《法语使用法》,对使用外语教学有严格限制,规定除了一些“例外情况”,必须以坚持使用法语为原则。《草案》第2条规定“在与国外大学合作协议或欧盟项目框架下,部分教学可使用外语”,这意味着将扩大英语在高等教育中的使用范围。在《草案》提交次日,法兰西学院于3月21日发表声明提出质疑,并警告法语地位面临威胁,要求立法机构予以否决。

  关于优先录取职业及技术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能进入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和大学技术学院就读是学业成功的重要途径,但生源比例通常低于30%。政府最初目标是将其提高到50%,但校方尤其大学技术学院负责人担心此举将会降低办学质量,最后《草案》第18条只规定“学区长可设定一个最低的比例”。

  关于削减大学校长权力。目前校长及其领导的校行政委员会拥有很大的权力,委员会校外委员由校长任命,没有投票权。《草案》第24条把行政委员会部分权力转移到新成立的学术委员会。全国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曾于2月21日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大学将选择合适模式进行重组

  按照法国立法程序,《草案》还需经参议院通过,文本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间来回“穿梭”两次达成一致后方正式颁布。《草案》通过后,法国的高教与研究发展有以下几个新趋势值得关注:

  大学重组。大学将按照新法提出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重组。重组后大学数量将减少,但总体实力有可能因此而增强,有利于提高法国大学在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位置。目前的法国高教与研究联合体将改为大学——机构共同体,其“公立科学合作机构”也随之改变为“公立科学、文化与职业机构”。

  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经费是影响办学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法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为达到新法预期目标,今后大学办学将更大程度地引入社会力量(如行政委员会部分校外委员由其代表的机构任命、赋予校外委员参与选举校长的权力等),学校收费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

  使用外语教学。目前法国高校约有790门课程使用外语教学(基本上是英语),大部分在大学校。一些大学校10多年前就设置了英语教学课程,以《法语使用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处理。《草案》从法律上对此正式予以认可,尽管备受争议,但预计今后将有更多高校、更多课程使用英语教学,法国高等教育将更加国际化,也将会吸引更多优秀外国学生前来留学。(作者单位: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中国教育报》2013年6月1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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