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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国人居留证种类及签发对象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时间: 2011-07-23 | 文章来源: 证件研究室 | 作者: 刘莉
在法国居住的年满18岁的外国人应持有临时居留证或居住证。
一、临时居留证
临时居留证之有效期既不得超过一年,也不得超过外国人入境法国应该持有的文件和签证之有效期。外国人的居留证到期后,如果居留证未被延长或该外国人未获得居住证,则该外国人应离开法国。
1、“访问者”临时居留证
发给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该外国人证明可以仅依靠其自己的经济来源生活;该外国人承担在法国不从事任何需经批准才可以从事的职业活动的义务。
2、“学生”临时居留证
发给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该外国人确定在法国学习;该外国人证明其有足够的生存手段。
3、“科学工作者”临时居留证
发给合法进入法国的外国人,使其可以从事研究工作或在大学任教。
4、“文学与艺术职业”临时居留证
发给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知识产权法》第L212-1条规定的表演艺术者、或同一法律第L.112-2条所列出的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作者,且其与企业或机构签有超过3个月的合同(该企业或机构的主要业务包含创造或开发精神作品)。
5、“职业”临时居留证
发给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在符合现行法律和条例的情况下,对于希望从事需经批准才可以从事的职业的外国人,当其证明已经获得一个工作的。
6、“私人和家庭生活”临时居留证
除了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之外,签发给下列人士:
(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其双亲中至少有一人持有临时居留证;以及合法进入法国领土的外国人,其配偶持有临时居留证,并且他们被以家庭团聚的名义批准在法国居留。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该人士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至少从其10岁起,就在法国拥有惯常住所。
(3)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的外国人,该人士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他惯常居住在法国已有至少10年,或者他曾以学生身份在法国居住至少15年。
(4)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与法国国籍的侨民结婚的外国人,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该外国人合法进入法国领土;
该外国人的配偶保留有法国国籍;
在外国举行婚礼时,该外国人已经被预先登记在法国户口簿上。
(5)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与持注有“科学工作者”字样的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侨民结婚的外国人(该外国人须是合法进入法国领土)。
(6)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是法国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外国人,但该外国人应对该未成年人行使亲权或有效供养该未成年人。对于该外国人在该未成年人出生之后承认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的情况,则只有当该外国人从该未成年人出生之日起或至少从其1岁起即开始供养时,才可以发给该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7)不是生活在多配偶状态并且符合下述情况的外国人:该外国人既不属于上面所列情形,也不属于有家庭团聚权利的情形。从该外国人在法国的个人关系和与家庭的联系的角度来看,拒绝批准其居留将给其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带来与拒绝的原因不相称的损害。
(8)符合下述条件的外国人:
在法国出生;可以证明(可通过各种方法)在法国至少已经连续居住8年,且自其10岁以后,已经在法国的学校学习了至少5年;提出申请时,其年龄介于16至21岁之间。
(9)由法国机构定期提供工伤或职业病补助的外国人,且其残废程度等于或超过20%。
(10)根据1952年7月25日的52-893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到避难权)已经获得无国籍人身份的外国人。以及其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对于后二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结婚之日早于该外国人获得无国籍人的身份;自结婚以来,夫妻已经共同真实 生活了至少一年。
(11)惯常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该外国人之健康状况需要医疗照顾,否则将有极其严重的后果,并且该外国人在其祖国不能有效 享有适当的对待。
(12)除了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之外,当 发给根据1952年7月25日的52-893号法律第13条获得避难的外国人。在下述情形中,该外国人之配偶及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获得临时居留证:
结婚之日早于该外国人获得避难的身份;自结婚以来,夫妻已经共同真实 生活了至少一年。
依照本条规定发放的居留证赋予其持有人从事职业活动的权利。
二、居住证
能够证明在法国连续居住至少3年(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第一次延长起,该居住证变为永久居住证(需在对等的情况下)。发给在法国本土上居住的外国人的居住证,在其有效期内,赋予持有者在法国本土上从事其所选择的职业(在现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权利。
除了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之外,在不违背居留的合法性的情况下,居住证签发给下述人士:
1、与法国国籍的侨民结婚至少已有一年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
夫妻的共同生活未被中断;
该外国人的配偶保留有法国国籍;
在外国举行婚礼时,该外国人已经被预先登记在法国户口簿上。
2、法国国籍的侨民的子女,如果该子女不满21岁或由其双亲供养的话;以及由法国国籍的侨民供养的其本人和其配偶的直系尊亲属;
3、身为居住在法国的法国儿童的父亲或母亲的外国人,但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该外国人对该儿童行使亲权;
该外国人有效供养该儿童。
4、由法国机构定期提供工伤或职业病补助的外国人,且其残废程度等于或超过20%;以及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致死的外国人的权利继受人,这些权利继受人享受由法国机构定期支付的补助;
5、持有居住证的外国人的配偶及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且他们已经被批准以家庭团聚的名义在法国居留;
6、曾在法国军队的战斗部队中服役的外国人;
7、曾在法国内政部队中参加过战斗并且持有正规军征兵委员会发放的复员证的外国人,或曾在与敌人作战中负伤的外国人(不论服役的时间长短);
8、在法国,曾在联盟军的战斗部队中服役的外国人,或在联盟军队中参加过战斗(在此之前是在法国领土上居住)的外国人;
9、在法国军队中服役至少3年、曾在驻外国的宪兵队中服役且持有品行良好的证书的外国人;
10、根据1952年7月25日的52-893号法律(该法律涉及设立《法国保护难民和无国籍人士局》)已经获得难民身份的外国人,以及其配偶和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对于后二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结婚之日早于该外国人获得难民身份;
自结婚以来,夫妻已经共同真实地生活了至少一年。
11、能够证明已经在法国合法居住了3年的无国籍人士,以及其配偶和其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
12、已经在法国合法居住了至少10年的外国人,但在此期间持注有“学生”字样的临时居留证的情况除外;
13、持有依照规定发放的临时居留证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外国人:
满足前面自然段规定的条件;
能够证明在法国已经不间断地合法居住了5年。
14、居住证签发给符合《国籍法》第44条规定的获得法国国籍的条件的外国人。(注:本条2、3、5、10及11中所涉及的子女包括:已经合法确立权关系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以及依照收养规定收养的子女。当收养决定是在外国宣布时,公共部门保留核查收养的合法性的权力。)
(编辑:赵广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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