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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居留过期作废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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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2: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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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华 于 2013-5-8 13:17 编辑

问题:诚信你好,我和我老公在马德里2004年登记结婚的,然后我拿到家庭居留。在去年因为我换居留过期了,结果5年期家庭居留被作废。现在要求我重新补办,需要出具结婚证明,我想问一下,我和老公是不是拿着结婚证,还有当时大使馆给出具的结婚证明,去大使馆做公证么,然后去老外那边做认证。还是先预约?我不清楚程序,希望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诚信回答:您好,如果您和您的先生是在驻马德里的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的,那么您只需要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一个西班牙语的婚姻证明,然后拿到西班牙外交部认证就可以了,去外交部认证是需要预约的。申请婚姻证明需要您的护照并且亲自去大使馆填写并签署申请表格。
其实,如果您是2004年就拿到的家庭居留,您就已经是长期居留了(LARGA DURACION 或PERMANENTE),这种情况下,已经是独立的居留了,不需要结婚证明了,就可以申请恢复您的长期居留。我们有成功的案例,欢迎您到办公室来咨询VIVID黄小姐。

感谢我们的版主诚信法税提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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