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79735
注册时间2010-6-26
最后登录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作为大股东,我是否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
巴黎的赵先生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持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最近,这个法定代表人在很多意见上都与我不一致,有时甚至不同我商量,就擅自作主意。我为此很伤脑筋。请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一个理由将他撤职?我会为此承担什么风险?
律师回答:首先要明白的是,除非公司的的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作出限制,否则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拥有最大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您是大股东,如果当初您没有在章程中约定好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您现在很难控制他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当然您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该法定代表人撤职 (商法典223-29 条)。但是,如果该撤职是在没有合理理由(sans cause légitime) 的情况下决定的,那么被撤职的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商法典223-25 条)。
例如,根据最高法院商业庭1969 年4月23日的一个判例,股东在没有提前通知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突然将其撤职,而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并无过失,因此股东被判决向其赔偿损失。又例如,法定代表人上午9点通知职务被解除,11点就被命令离开办公室; 或者撤职行为伴随着侮辱的语言或行为; 或者撤职行为未经法定代表人辩解,都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滥用撤职权。
根据最高法院2003年9月24日民庭第02-13039号判决和最高法院2003年2月8日商业庭第01-14292号判决, 在法定代表人犯了严重过错的时候,也就是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intérêt social de la société) 的时候,或者股东之间出现严重不和使得公司运作陷入停滞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公司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股东对法定代表人丧失信任 (la perte de confiance des associés à l'égard du gérant) 也可以是将法定代表人撤职的一个原因。例如,法院曾经认定法定代表人在没有通知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创办了另一个与公司竞争的公司,并且拒绝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一个投资计划,构成解除其职务的合理理由。
如果法定代表人能够证明股东所提出的撤职理由不合理,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将依据法定代表人所遭受的损失而定。法官会参考不同因素来估计损害赔偿的金额,例如,公司经营结果、股东态度、法定代表人年龄等等。
总之,在不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存在过错,例如超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职权,以至于严重影响公司利益或者导致公司运转陷入停滞的情况下,将其撤职可能导致支付损害赔偿金,同时股东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避免支付损害赔偿金,我们建议您在行使此权利的时候先检查公司章程,认真遵循章程关于撤销法定代表人职务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确实有过错,无论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者法院解除其职务,都应尽可能详细的说明撤职决定的理由,并应尽量避免任何过激的言语或行为。
任律师法律咨询·竟成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REN
8 ave de Choisy,75013 Paris
电话 : 01 44 24 25 98 传真 : 01 44 24 32 75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