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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省的徐先生问:我曾是一家有责任限制公司(SARL) 的法人代表(gérant)。由于公司经营不好,今年四月我将我的全部股份都转让出去,并提出了辞职。股份转让和辞职都已生效。但是,公司还迟迟没有选出新的法人代表。我想知道在选出新的法人代表前,谁应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律师回答:
法人代表辞职并不代表他对公司的债务就不再负责。如果公司的债务是他辞职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他可能还要对此承担责任。特别是在他触犯法律条例﹑违反公司章程或者经营管理出错的情况下,更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进行司法重整或司法清算 (redressement ou liquidation judiciaire),即使法人代表在此期间辞职,他也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前任法人代表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从该法人代表实施对公司有害的行为的时间算起;或者,在其隐瞒事实的情况下,从该隐瞒事实被发现的时间算起。
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宣布破产,三年的诉讼时效时间从法庭宣布停止司法重整程序或者宣布启动司法清算程序时算起。
如果公司的债务是因为前任法人代表离开后的一些操作行为引起的,那么前任法人代表就不再承担责任。在公司还未选出新的法人代表的情况下,管理公司日常业务的公司负责人(不具有法人代表性质)将对该债务负责。
总之,徐先生的辞职并不意味着他完全与公司脱离了关系。他仍然可能需要对他在公司担当法人代表期间的行为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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