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
a) 首先要了解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制是属于哪种类型的:
1) 1) 共同财产制
2) 2) 还是分别财产制 (根据意大利民法第215条,夫妻双方可以协议规定对于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保留专属所有权).
b) 接着要区分的是在共同财产制中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
c) 最后要确认的是债权人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还是共有的.
意大利民法第186条规定由夫妻共同财产负担的债务有:
1)取得该财产之时设立的所有负担和义务
2) 2)为管理财产支出的费用
3) 3)维持家庭生活的费用,培养教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夫妻双方为家庭利益共同或分别承担的债务
4) 4)任何一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属于由个人财产负担的债务有:
1) 1)配偶一方在婚前的债务
2) 2)来自于没有表明属于共同财产的赠与或者遗产费用
3) 3)工作职业 或者购买私人物品的债务等.
意大利民法第189条(夫妻双方分别承担的债务)规定在无法以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不必须取得另一方配偶同意的,特殊管理行为承担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以该配偶在共同财产中享受的财产份额为限.
即使对于那些在婚前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权人也可以作为补充手段请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但是,以该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如果上述债权人是无担保债权人,则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意大利民法第190条(个人财产的补充清偿责任)规定在无法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补充手段请求用夫妻每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但是,以满足债权额的半数为限.
简单的来说如果是共有的债权人(比如为了培养教育子女所承担的费用),他们必须先”攻击” 共同财产,只有在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用夫妻个人的财产的半数来清偿债务.
而夫妻个人的债权人(比如像一方的工作职业债务又或者购买私人物品的债务)除了必须先”攻击”他们的个人财物外,还可以请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但是,以该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
有关税收方面的
在夫妻双方决定使用同一张表格(方式)报税的情况下(DICHIARAZIONEDEI REDDITI CONGIUNTA),任何一方也要为另外一方的逃税行为负责任,就算这种行为是与公司企业的收入有关.
Cass. Sent. n. 3526 del 7 marzo 2012 的决定扩展了夫妻之间的连带责任,规定这种责任包括那些没在报税表格中注明的,跟其它收入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