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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去年10月份接过了一家百元店,转让费是58.000欧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让费交出,张先生和房东签了新的租赁合同,便开业了。生意还好,但是,到一月份做账时才发现,他只有收入,很少有支出。经了解,在接过生意时,转让费包括了店里的库存,所以,张先生没有再进多少货。这两三个越来,他的开支只是工人工资、店铺的房租、水电费等。如果按照实际收入报税,张先生会要交不少所得税,如果不如是申报,三个月只做了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的生意,似乎不太让人相信。张先生问,为什么别人的新开店,生意报了不少,还会出现亏损,而他一开店,就要交税?
问题就出在他接过店时,把钱都给了卖家,没有开发票,而因为店里有足够的存货,又不用另外进货,所以,他没有进货发票。别人新开店,要进足够的货,因此往往进货要远远超过销售,所以,开店时会出现亏损。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想把自己的店出让给他人,收取转让费,如果不包括生意,也至少是存货的价值。卖方为了不交所得税,不愿开出收据,更不愿开发票。这里就有逃税的问题了。卖方逃了所得税,也免交了增值税(IVA);买方就会出现前面讲的,做无本买卖,会出现较高额的所得税,除非不如实申报,就担了偷税的罪名。
这种情况在公司间,尤其是自己的公司,也要手续完善:甲先生原有一个公司,几年后,他决定公司停业,另成立新公司,经营同样的生意,什么手续都做了:跟房东的合同换了名字,保险局重新申请了保险号,水电电话更名,。。。却疏忽了一个问题:前一家公司的存货没做处理!前一家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一定有不少存货,在该公司的公司税申报单里,有具体数字反映其存货,停业后,理论上讲,货可以还在那里,但是,公司已经没有看仓库,放在哪里了?货越放越久,会贬值,会损坏,难道,就这样不做处理了?不合情理。在一家公司报停业时,除非是短时间的暂时停业,应该把存货处理了,可以在停业前卖给其他公司,也可以以处理价抛售给新公司。而不管是销售还是抛售,都应开出相应的发票,并作为收入向税务局申报,由于是降价抛售,应该做成PERDIDA(亏损)。如果一个公司停业前,没有将存货处理,若干年后税务局可以来查库存,要是,公司不能拿出与以前公司税申报单上反映的同样数量的库存,就会出问题了:什么时候卖出去的?卖了多少钱?报税了没有?
所以,不管是转进还是转出生意,都要注意处理好转让费的收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