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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租约是自动续期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房东可以表示反对:例如为了出售房屋、收回自住,或是出于**“正当且严肃”的理由**。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租约会自动续期。对于空房租赁,合同每三年自动延期一次;对于带家具的租赁,则是每年延期一次。虽然租客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在租房压力区)后可以随时搬离,但房东不能随意终止租约。不过,根据房产平台 SeLoger 的提示,房东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拒绝续签合同:
1. 房屋出售这是最常见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空房租赁,房东必须在租约到期前至少六个月通知租客;如果是带家具租赁,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必须通过挂号信、司法执达员文书或亲手交付。在空房租赁中,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即拥有优先买下该房产的权利,并有两个月的时间做出决定。
2. 收回自住为了个人居住而收回房屋也可以打破租约的自动续期。房东可以决定收回房产供自己居住,或供其近亲属(配偶、伴侣、父母或子女)居住。但前提是该房屋必须成为主要住所。退租通知中必须明确说明入住人的身份及其与房东的亲属关系。
3. “正当且严肃”的理由当出现拖欠租金或扰民行为等情况时,房东可以援引“正当且严肃”的理由。此外,如果房屋需要进行大规模翻新工程,也属于这一范畴。
特殊保护对象:在所有情况下,某些租客享有加强保护。这适用于65岁以上且收入较低的人群(或承担抚养同等条件老人的租客)。除非房东本人也是高龄或低收入者,否则房东在要求此类租客搬离时,必须提供对等的重新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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