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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问题] 09年的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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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1-3-13 09:55:52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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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人办的的09年的居留,有过一次约会签合同,但没签成,是老板没来.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就连我所托之人也找不到了,老板由于也找不到我所托之人怕惹麻烦上身就寄了一封给省都府,说他从来没有为人办过09年的居留.是有人盗用了他的证件所办,跟他一点关系也没有.请问我现在怎么办才好.可不可以办失业居留的呀?
发表于 2011-3-13 1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的大赦,也就是面向家政工和护理工的合法化措施,其中大部分情况以下面两种方式进展:
- 一部分的雇主在省督府约见的签订工作合同的日期没有到场; - 另一部分(就像布雷西亚发生的抗议事件,并不止发生在那里)中,非欧移民被欺诈,不但交了相当的费用,还被递交了假申请或者根本就没有被交申请。

在第一种情况下,也就是当雇主没有到省督府移民统一窗口签工作合同,根据最近伦巴第大区行政法庭类似案例的判决(2010年12月15日,第7528号案例),由于雇主是申请大赦的必要条件,雇主条件不具备,自然不能发放许可;但如果是放弃,根据移民法,可以发放失业居留。
因此,如果申请被归档,可以向当地大区行政法庭提起上诉。
在第二种情况下,涉及到成百上千名非欧移民,不但遭到欺诈,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他们可以向共和国检察院起诉这一状况,检察官表示同意意见后,根据移民法,警察局可以予以发放居留。在维罗纳和威尼斯已经有发放这类居留的情况,居留有效期为六个月,继而,还可以转换成工作居留。
如今,法律是能够维护特别是遭到犯罪组织或个人欺诈的外国人的权益的,因此,要知道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赢得应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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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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