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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最高法院明确:税单因未送达而过追诉期,胜诉纳税人无需承担律师费
如果税务机关因税单(Cartella esattoriale)未依法送达,导致追缴期限届满(即超过诉讼时效),纳税人通过诉讼成功撤销追缴通知,那么律师费究竟由谁承担? 意大利最高法院(Cassazione)最新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即使纳税人当年确实存在欠税,只要此次诉讼胜诉,税务机关就必须承担其律师费,法院不能以“纳税人本来就欠税”为由要求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用。
税单必须依法送达,否则可能失效
根据意大利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只有依法将税单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才真正知道自己存在欠税义务,并拥有依法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如果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或税款征收机构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随着时间届满,税款追缴权便可能因**时效届满(Prescrizione)**而失效。 此时,即使税款原本确实存在,国家也不能再依法追缴。 因此,当纳税人收到一份基于从未收到过的税单发出的催缴通知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催缴决定。 诉讼焦点不是欠税,而是程序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指出,这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并不是纳税人十年前为什么没有缴税,而是税务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了送达程序。 如果税务机关无法证明税单曾依法送达,那么其追缴行为就属于违法,法院应判决纳税人胜诉。 也就是说,即便原始税款真实存在,也不能因为程序违法而继续追缴。
一些法院曾要求双方各付律师费
过去,一些基层法院虽然判决纳税人胜诉,确认税单因超过时效而失效,却并未判令税务机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是采取所谓“诉讼费用各自承担”(Compensazione delle spese)。 理由往往是: 纳税人虽然赢了官司,但毕竟当年确实欠税,不应再让国家承担其律师费用。
换句话说,法院认为纳税人只是“侥幸”利用程序问题逃过了缴税,因此律师费应由自己承担。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原则。
“败诉方承担费用”是基本原则
最高法院重申,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91条确立了“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Victus victori)原则。 这一原则十分明确: - 谁败诉,谁承担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 法院只看案件最终由谁胜诉,而不是评价双方过去是否“道德正确”;
- 胜诉方不应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因未依法送达税单而败诉,就必须承担纳税人的律师费用,而不能因为纳税人曾欠税,就减轻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责任。
法院什么时候可以不让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
法律确实允许法院在少数特殊情况下,让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用,但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例如: - 双方各有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 案件涉及全新的法律问题;
- 判例在诉讼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
- 存在其他特别重大且必须在判决中充分说明的特殊理由。
最高法院强调,税单因未送达而超过时效的案件,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早已十分明确,通常并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
法院不能用“道德判断”决定律师费
最高法院指出,一些法院最大的错误,是把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混为一谈。 从实体上说,纳税人可能确实曾经欠税; 但从程序上说,由于税务机关没有依法送达税单,这笔债务已经依法失去追缴效力。 因此,法院审理的是税务机关是否违反程序,而不是评价纳税人过去是否按时纳税。 司法机关不能借由诉讼费用分担,对胜诉纳税人进行“变相惩罚”。
最新裁定将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最高法院2026年第1481号裁定进一步明确: 今后,只要纳税人因税单未依法送达而成功主张时效抗辩并获得胜诉,就应被视为完全胜诉,原则上有权要求败诉的税务机关承担全部合理诉讼费用。 这一判决预计将产生多方面影响: - 税务征收机构今后将更加谨慎决定是否继续应诉;
- 基层法院如决定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必须提出充分、严格的法律理由;
- 纳税人面对违法催缴时,将获得更充分的司法保障;
- 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共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程序的责任。
最高法院最后强调,如果每次纳税人虽然胜诉,却仍需自行承担高昂律师费用,很多人将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依法申诉,这显然违背了法律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初衷。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参考:laleggepertutti.it。本编译内容仅供读者了解最新政策信息,具体执行以相关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以及咨询专业人士。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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