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东已按规定发出了不续约通知,但租客在合同到期后,却以继续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搬离。此时,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判例(Cass., 18 gennaio 2021, n. 708)明确指出,房东发出有效的不续约通知后,合同到期即告终止。租客单纯地继续住在房子里并支付租金,并不构成合同的自动续签。租客的这种行为被视为无权占有,他需要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而房东因此蒙受的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作为房东,面对这种情况的正确做法是:
启动法律程序:立即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租赁期满驱逐令”(procedura di sfratto per finita locazione)。
法院审理:
如果租客在法庭上不提出异议或未到庭,法官将批准驱逐令(convalida di sfratto),并设定一个搬离的最终期限。
如果租客提出异议,案件将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强制执行:获得生效的驱逐令后,如果租客仍不搬离,房东可请求司法警察(ufficiale giudiziario)介入,必要时在警方协助下强制收回房屋。
租金的最小单位是“月”: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通常被均分为12个月支付。从税务角度(参照DPR 22 dicembre 1986, n. 917第37条)来看,月度是最小的核算单位。
通知期效力:提前解约的通知期是为了给房东足够时间寻找新租客。在此期间,即使租客提前搬出,合同关系依然存续,租客有义务支付直至通知期结束的全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