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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遭同学殴打 教师未制止导致国家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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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7: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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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罗省(HERAULT)一所小学的一名小学生遭受同学的暴力,家长责怪教师不采取行动制止,上告法庭后获得胜诉,国家因此被判赔偿受害儿童。
法新社报道,据家长的律师和报纸上的消息,蒙彼利埃大事法庭2月9日对该案宣布判决,判处位于波利厄(BEAULIEU)的这所小学的女校长“缺乏监视,也未采取预防措施,应为此负责”,另一名男教师的责任被排除。
埃罗省省长在该案中以教育部公务员的国家雇主代表的身份被传讯。法庭判处国家为小孩遭受的身体和精神损害赔偿3000欧元,并支付800欧元的诉讼费。
该案案情发生于2007-2008学年。这个男孩当时读小学四年级(CM1),他抱怨反复遭到一些同学的暴力,特别是在一个游戏的范围内,这个游戏是在两棵树之间组成一道人墙,小孩必须用力穿过人墙,避免被抓住和被按倒在地上。
受害小孩家长的律师指出:“这是一个粗暴的阳刚游戏,未能通过的小孩会遭到鄙视,其他小孩会打他,因为认为他不是男人。’
这个男孩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挫折,同学形容他是一个“弱者”,他的学业成绩下降,最后被迫转学。
小孩的家长最初向宪兵队提出控告,但在刑事方面,诉讼没有结果,检察院把该案了结旧案。家长于是提出民事诉讼,控告国家。
国家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上诉,省政府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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