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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二月份租了一个房子,三月登记了residenza,现在四月份收到一封信是上半年的垃圾费,名字是前租客的名字,现在我们争执的是他认为我住在里面应该我付,我认为他一月份还住在这里,一家人的residenza还登记在这里,垃圾费是寄给他的,就算他搬走了,但垃圾费不是按月收的,他住了一个月,收半年的垃圾费也正常,并且我要是付了,到时候再来一封我名字的垃圾费,我岂不是要付两份垃圾费?我来咨询的意思是如果这垃圾费应该我付,那我应该一分不少地付掉,如果不该我付,咱也不是钱多的没地方花。
有没有懂的大神指点一下,前租客一家在这里登记rensidenza并且住到一月份,而我二月开始入住,现在收到一封前租客名字的上半年的垃圾费,之后还会不会再来一封写我名字的垃圾费?这种情况下,这个垃圾费该谁付?求指点
来自: 华人街android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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