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去其他国家:
意大利
西班牙
德国
美国
英国
荷兰
奥地利
瑞典
更多国家
登录
注册
手机版
广告管理
使用帮助
法国
首页
分类广告
论坛
火车票
我的空间
欧橙旅行
活动
欧洲头条
论坛
luntan
首页
闲聊法国
你问我答
商家自荐区
真情秘密
宠物花草
美食天下
文学广场
亲子家庭
更多
分类广告
生活服务
华人街网
»
论坛
›
华人大家庭
›
德国生活
›
德国雄心勃勃提出接收难民改革方案,运转不灵?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628
|
回复:
0
[本国杂谈]
德国雄心勃勃提出接收难民改革方案,运转不灵?
[复制链接]
青青木
青青木
当前离线
积分
1120
注册时间
2013-1-10
最后登录
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雷达卡
发表于 2020-4-22 03: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快速注册
×
关于欧盟难民政策改革的讨论,就像灌木丛里一台割草机发出的声音,持续而嘈杂。这样的声音在欧洲大陆上飘荡了四年,时而响亮,时而低沉,但永远飘荡在那里,不知何时结束。官方的决定一个接一个,特别会议一场又一场,而唯独缺少的,恰恰是一个结果。
欧盟难民政策如何改革?三个实质问题有待回答
德国《世界报》网刊文表示,实质上,欧洲难民政策的改革,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当非欧洲公民非法入境,但这是由于他却在寻求保护,避免追杀或是战争时,欧洲国家作为一个联合的整体,应该如何应对?全部接受这些难民?还是可以遣返其中的一些人?
第二,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哪些国家,在什么时候对这些寻求保护者可以提供帮助?谁来审核难民申请?如果其审核通过,又由谁来接管这些人?
第三,如果有难民离开他的接收国,非法进入另一个欧洲国家,这时该怎么办?
半年前,当讨论陷入僵局时,德国带来了希望。德国内政部当时提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在这份改革计划中,勾勒出了欧洲共同难民体系(GEAS)的基本轮廓。尽管这个基本轮廓中涵盖的元素已经众所周知,但是在欧洲整体层面上来看,这对于各国统一协作无异于一场改革:难民在入境之前就做好其入境资格审核,紧接着为接收国分配额度,这样可效防止难民在欧洲境内非法迁移。
此计划出台后,德国就在不断争取欧盟以及成员国加入。当时德国方面最大的希冀是,在后半年,也即德国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时,欧盟内部能够最大程度上达成一致,并由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提出一份具体的改革纲领,然后通过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决议,最终成为一份新的欧洲共同难民体系。
但这期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降低了这次改革实现的可能性。消息人士表示,他们怀疑,在疫情之下,财政是否还有余力去推动难民政策的落实。
德法意西四国达成一致 改革落成曙光在即?
尽管如此,在改革的进程中实现了重要的一步:德法两国不仅取得了一致——这已经是很重要的一环,此外意大利和西班牙也表示了支持。这四个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已做好书面支持,并且在一周前提交给了欧盟。
然而在它们的信中,改革实现的难度却很大。信中首先取消了欧盟边界外的难民资格预审查,取而代之的仅是一次“过场”,它被称为“强制性预筛查”,只包括登记,身份核对,安全和健康检查。仅仅是那些“不具备受保护资格”的难民,不可进入欧洲。至于严格意义上的难民资格审核,例如极其具备受保护资格的难民才可进入欧盟,或者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难民需经过全面综合盘查后再做定论的程序,在四国提交给欧盟的信中根本没有谈及。
信中第二点针对合法转移难民的表述规定,应当根据某些标准制定“义务性难民转移机制”,尤其是当成员国出现接收负担加重时,或者其他成员国应当在难民收容上予以经济援助。
然而信中另外两点针对“欧盟境内非法迁移”的措施却表述不明。信中称,只有获得接受许可的成员国才可以接受难民。但如果有难民非法迁移,那么他是否可以继续获得原接收国的补贴,未在信中说明。
“欧洲最终需要一个统一的方案。”
几年以来,关于接受难民配额的相关建议一直没有提出,原因在于,无法给出确保难民能够一直在其接受国逗留的措施。
四国向欧盟发出共同信函后,还有看如何说服东欧成员国,以及荷兰、奥地利这些不满难民分配额度的国家,尤其是当前还不能解决他们对于打击难民非法入境以及非法迁移的问题。
而最糟糕的结果,就是在接收难民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进而重蹈覆辙。面对这一问题,人们对于四国提出的方案很难抱有期待。套用高级官员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欧洲最终需要一个统一的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旅游活动
法国谈婚论嫁
美食天下
文学广场
在本版发帖
扫描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