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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2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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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的立场而言(虽然我是一位老板)
我是坚决反对因为买卖饭店而解雇原来员工的
原因无他
如原来的员工找不到新工作的话
这位员工的原有生活一切都会受到破坏
如再也负担不了房贷,供不了子女读书(大学),或是生活直接有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揭不开锅了
故此我是坚决反对因为买卖而解雇的行为
而买卖双方的老板们要赔一定的赔偿金额给员工
和能让员工拿到一段时期的失业金
这是买卖双方要负的最少最起码的责任
其实我一向鼓励的就是能想个双赢的办法出来
让大家都能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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