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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典故] 明初的法律对“妻妾关系”竟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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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0: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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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法律,对妻妾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既不允许做丈夫者将“妻”当作“妾”看待,也不允许丈夫在妻子尚在的情况下,将“妾”当作“妻”。即使是娶妾,也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民间百姓必须年龄超过40岁,并确实无子,才允许娶妾。否则,如果违反,就会被处以“笞四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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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5: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讲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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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古时 母以子贵..        
现如今   单身贵族 同性 丁克族..不足为奇!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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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人所了解的古代都是满清篡改的历史,就连现在还有满遗在给汉人洗脑,看辫子戏满天飞,都是歌颂蒙元的就知道了。


来自: 华人街iPhone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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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1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动不矣 发表于 2017-3-16 15:14
其实现在人所了解的古代都是满清篡改的历史,就连现在还有满遗在给汉人洗脑,看辫子戏满天飞,都是歌颂蒙元 ...

是吗,但关于这方面的我觉得没多大必要篡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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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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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5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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