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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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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以上的学生在学生居留到期后,可获得六个月的临时工作居留,这居留可允许你报全工的百分之六十的工时,即六个月不超过452小时.
除非你可以签到跟你学业相关的工种,工资又大于(至少等于)SMIC的1.5倍,你就可以上警察局申请把学生身份转为工作身份.
另外没有达到硕士文凭的,如果想改变居留,需要看工种(是否在2008年1月18日出台的30个,人才紧缺的工种之列?)工作技能?职位?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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