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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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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整理】
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 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全国政协委员穆麒茹屡出“麻辣语录”,
在我看来,穆麒茹的理论其实没有多么新奇,也没有多么荒谬。
钉子户为了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也没什么啊,事实确实是这样,钉子户每多要一分钱,开发商就要少赚一分钱,或者就要把这一分钱加到房价里面转嫁到购房者头上。所以,我不认为穆麒茹说错话了,她只是在说实话、说真话而已。
我认为对个别钉子户的高额补偿,对其他非钉子户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当然商业领域不是公共领域,不公平是正常的,这种不公平事实上在解决了一个矛盾的同时,埋下了更多矛盾的种子;其二,个别钉子户的超额补偿在整个开发成本中虽然不占多大比例,但是由于钉子户的钉子行为,在时间上迟滞了开发商的项目进程,每个开发商都是从银行贷了大量的款,每天的贷款利息是惊人的,而回迁户每晚回迁一天,补偿的也不会是个小数目。这往往就是钉子户们与开发商谈判的真正资本,开发商们最怕的也是这个;其三是钉子户的标本作用。他们常常会给以后其他地区的拆迁户制造一种参照系,最终的结果是,一个不好,这一次给钉子户的高额赔偿就变成了下一快地皮的最低补偿了。
很多人在撰文攻击房产商的时候,总喜欢拿道德说事,谴责他们的暴利没有问题,可是我觉得说人家没有良心就有点过了。他们赚取高额利润是没良心,那高价卖二手房的普通老百姓有没有良心?房产商再怎么说也是商人,是商人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房产商追求暴利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使然,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这样运行的,你不能认为他的利润太高了就说人家没有良心。这一点应该和钉子户追求补偿利益的最大化是一个逻辑,都是在情理之内的。也就是说,钉子户索要最大化的经济补偿与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都是无可厚非的,没有必要过多地谴责谁对谁不对。钉子户不会把补偿价叫到一亿的天价,因为他知道那样开发商就被吓跑了,同样道理,开发商也不会把房子卖到一亿一平方,他们也知道那样客户就被吓跑了。开发商在定价的时候当然要考虑市场需求,如果他价格太高了,大家都不去买了,你定价再高也没有用。只要房子能卖出去,他当然是尽可能地把价格定的高一点,这是商业规律。
钉子户增加了开发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说钉子户是推高房价的原因之一,并不过分。这就象以前有开发商说过的“未婚女青年”和“丈母娘”推高房价差不多,钉子户增加了开发成本,而“丈母娘”们则为开发商制造了强有力的需方市场支撑。
当然,有一点我们也要清楚,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仅仅从开发商嘴里往外扣肉并不是最好的办法,这个市场里面的规则是,一等人玩(倒)地,二等人玩(开发)房子,三等人盖(建筑)房子。最大的利润其实不是开发商拿了,而是最初倒地的那帮人,也正是这些人的存在导致了腐败的横行。用法律和制度把这群多余的人赶出市场,也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办法。钉子户也好,丈母娘也好,高价卖二手房的普通来百姓也好,腐败行为也好,土地资源也好,都是推高房价的原因,要治理高房价问题,仅仅怪罪其中的一样是没有道理的,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需要市场规律的自我调整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发力才能奏效的。
我们还有一个必须明白的道理:开发商是商人,不是慈善家,打击腐败也好,政府减少土地出让收入也好,只不过是给开发商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而已,高兴的不是老百姓,而是开发商。基于商人的本能,他们没有理由一定要把这块好处分给老百姓。最关键的还是市场的调节,只要需方市场得到控制,转为供方市场,房价当然就没有理由坚挺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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