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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之前有房子租给一个女人,这个房子还要三个月合同到期,我己找到了另外一个房子,跟房东也谈好也可以退,就是押金不还,然后就这时候,有一个女的打电话给我,说要租我房子,我想想那就租,这样子不是少损失点吗?那么我就跟她谈,原来房租多少,她就给多少,水、电、Gas她自己付,等到三个月后,我把房子转给了她,然后我跟她说等单子带过来不知何时,那咱们就一个月电+Gas=50*3=150.因为我这里水费是直接付给房东(当时房东收我一个月的水费水表走17$,我想大家是中国人也就不要计较,叫她付了2个月的水费当10$/月*2=20)....当时我还说了不管谁吃亏谁赚便宜咱们就这么算她也说好,不是把房子转给她了吗。就把gas、电转到她名下,gas是转了,问题是电(因为她之前可能有些单未付,所以电局没转成)没转成电于是我和她也达成了协议,先用我的名字,电费她自己付,这也不是问题。可问题是在转给她的一个月后,她收到gas局的半年结算单才只有105.她就打电话给我好像觉得我收她的25$/月贵了,她根本不懂gas局每2个月一封信(估算的)然后每半年又结算一次。反正我心里也不舒服,因为大家事先说好的,至于吗?更何况还没有赚她钱呢?也就因为这事,我就跟她说:“我要关电,你自己想办法电费我自己付”。在1/21的时候通知她。在2/20关掉足足一个月,白白让她用了两个月的电我都没有说什么。然而她在2/21正式停电,就打电话骂我缺德,说小小年纪良心这么坏,出去会被车撞死。试问街友们!怎么会有这样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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