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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生效的对临时工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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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生效的对临时工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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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开始临时雇员的法律地位将得到改善。该日将生效的新法律将会给予拥有临时合同的雇员更好的法律保护。荷兰政府及劳工组织等机构希望通过此举促使临时雇员能够更快地获得永久工作合同。
新的工作与社会保险法即将陆续开始施行,其中于今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首先是有关临时合同雇员的条例规定。籍此,从1999年开始施行的《临时雇员法》也就终止了其历史使命。当时施行的该条法律曾经给整个荷兰的劳工市场带来了彻底的改变:在2000年拥有临时合同的雇员占整个劳务市场就职雇员总数的百分比还仅仅为17%,如今这一比例已经跳升到了27%。
目前在荷兰,拥有临时合同的劳务人员、来自职业介绍所的就职人员、应召小时工,以及个体执业人员等愈来愈难以得到永久工作合同。三个有临时合同的工作人员中就有一个在连续工作三年之后仍然拿着临时工的合同。而且那些再次失去了工作的临时雇员中,有相当大的数目重新开始领取社会救济金。政府通过分析后认为,目前在劳务市场上存在有所谓的“门内人”和“门外人”现象。所谓的“门内人”指的是那些拥有永久工作合同的雇员,这些雇员往往同时也享有良好的解雇保护。“门外人” 指的是那些没有永久工作合同的雇员,并且这些雇员也难以获得永久工作合同。其后果是导致这部分人难以去购买住房,甚至是难以租到住房。而且“门外人”往往不会得到继续培训学习的机会,这部分人与“门内人”之间的鸿沟也就变得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现有的《临时雇员法》加大了雇主在结构上长期使用临时合同雇员的可能性。目前的状况使得雇主太容易去避免给予临时工永久工作合同。荷兰政府因此计划在新的法律中从两个方面着手去改变这一现象。其一:临时工的最短工作期限由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其二:法律许可的3个连续给予的临时工作合同的最长期限由现行的三年缩短为两年。
在各行业部门签定的集体劳务协议CAO中,只有在极为严格的前提条件之下,才可以对上述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及最大临时合同的数目进行变更。也就是说,仅仅是在职业介绍所签署了特别临时工作协议的或是取决于某一行业的公司的运作性质的情形下。例如在文化行业或某些科学部门所进行的专项项目是在逐项获得进展资金的条件下才可继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最高可连续给予的临时工作合同的数目可以变更为5次,最长的时限则可以调整为四年。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禁止雇主仅仅是给临时雇员一个六个月以内的试用期。新的法律规定:雇主要么是给予临时工一个不含有试用期的六个月的短期工作合同,要么是给予临时工一个含有试用期但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合同。
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在荷兰整体的劳务市场上,拥有永久工作合同的雇员占就职总人数的73%;排在第二位的是与雇主签有临时工作合同的雇员,占8%;应召小时工(可以是零小时)占5%,排第三位;排第四位的是来自职业介绍所的就职人员,占4%;个体户/执业人员ZZP’ER(没有雇员)占劳动就业人数的10%。在荷兰,个体执业人员的总数已经从在1999年占总就业人口数的5.9%上升到了2012年的10.2%。
大家知道:UWV是2002年合并成立的专门负责分管劳动雇员社会保险金发放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发放失业金、病金、救济金等。雇主若要解聘有永久工作合同的雇员,需要首先向UWV提出申请。若与雇员就解聘发生争执,就还要交予民事法官Kantonrechter来仲裁解决。新的规定是:从2015年7月1日始,不仅仅是通过Kantonrechter被仲裁解雇的雇员会得到赔偿金,通过UWV被雇主非自愿解雇的雇员也将可以获得一个名叫Transitievergoeding的解雇赔偿金。具体金额的大小取决于雇员工龄的高低,适用于至少已经工作了两年的人士,包括临时合同的雇员。
来源:华侨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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