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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年。今年荷兰的劳动法将发生重大变化。
2014年6月10日荷兰国会上议院通过了《工作与保障》这一法案。海牙敏达法律事务所的George Qiao先生,在几个月之前曾经讨论过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三项重大变化。他们分别是:试用期、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告知义务以及不可竞争条款。本期为您介绍三个从2015年7月1日起将生效的重要变化。
雇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过渡赔偿
基本原则是:连续工作至少两年的员工离职时有权拿到过渡补偿。过渡补偿的具体金额是:工作时间不超过10年的,每工作半年有1/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过渡补偿金的最高金额是75000欧元。如果此员工过去12个月的总工资高于这个金额,那么过渡补偿金按照1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解雇时未满18岁的雇员不具备享受此过渡补偿的资格(除非他的平均工作量大于12小时每周)。
法定的解雇程序
从2015年7月1日起,解雇理由决定具体解雇程序。新法明文规定了合理解雇员工的所有理由。法律以外的任何其它理由都不再被接受。基本原则是,雇主首先应该考虑此员工是否通过各种培训可以胜任其它岗位。
《终止协议》和考虑期
根据新法,《终止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员工可以在签署《终止协议》后的十四天内无条件解除该协议。
来源:华侨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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