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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在欧洲范围内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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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在欧洲范围内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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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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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这个周五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算是个幸运日了。消费者将获得更多权益,而由于欧盟最新消费者权益指令在荷兰的实施,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文将为您解读自6月13日起究竟有哪些方面发生了改变。
退货考虑时间增长
自2014年6月13日起,通过网络商店或电话购买商品(所谓的远程购买)的消费者,将拥有最少14日的考虑退货的时间。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取消购买合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2014年6月13日前此法定期限为7天。
商家必须告知消费者考虑期限为多长,这是所谓的提供信息的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考虑期限为多久,那么此期限将被延长至12个月。然而如果商家日后通知了消费者,那么原本的14日考虑时间将会再次生效。
考虑时间合适开始?
这取决于合同的类型。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种服务,那么考虑时间将从达成合同之日起开始。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种商品,那么考虑时间将从消费者收到商品开始算起,如果是多个商品分别发货,那么将从最后一个商品送到的日期开始计算。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点:
消费者购买了一样商品(比如,一件衣服),那么考虑期将从消费者收到衣服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消费者一次订购了多件衣服呢?那么考虑期将从消费者收到最后一件衣服时开始计算。如果消费者订购的是具有多个部分的商品(比如床),那么也同样如此。考虑期将从消费者收到最后一部分的时候开始。如果是一段时期的合同(比如订购杂志),那么考虑期将从收到第一本杂志的日期开始计算。
注意:考虑期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前也同样有效。
电话营销的具体规定
商家在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时,通常消费者并没有对这个对话做好准备。因此,在这方面也有些额外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权明确了解他们在同哪个公司的什么人讲话,以及通话目的是销售商品。
此外,自2014年6月13日起通过电话达成的长期合同(如订购暖气维修服务、参加运动学校、签订水电气及集中供暖协议),必须经过书面签订或消费者确认才可生效。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商家报价。
注意:消费者并非永远需要书面签订或确认合同。如果是延长目前的合同,那么这就不是必需的。
信用卡支付费用
商家可以向消费者收取使用某种付款方式的支付费用(如PayPal、iDeal、信用卡或银行转账)。有时商家向消费者收取了过多的信用卡支付费用。在网上订购机票时,如果用信用卡支付,有时需要交10欧至20欧额外的信用卡支付费用。自2014年6月13日起,商家只能向消费者收取实际支出费用。实际支出费用为商家自己向银行缴付的费用。
新规定何时实行?
新规定将于2014年6月13日起开始实行。旧规定仍适用于2014年6月13日前达成的合同。
作者:
mr. T.W. Phea [mr.潘统伟]
mr. Y.Y. Au Yeung [mr.欧阳婉怡]
[email protected]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引为法规。每个事例状况不同,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协助。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一切内容以荷兰文版本为准
来源:华侨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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