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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典故] 古代剩女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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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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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如果当了剩女是要罚款的,宋仁宗让男子十五岁娶,女子十三岁嫁;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而娶,女子十四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则要罚款。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嫁,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结婚的也要处罚。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要是能穿越过去我真想说一句:人干事哟岂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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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 + 1 + 5 感谢分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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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0: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单身兄弟们生错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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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铜币 +2 收起 理由
新码 + 2 华人街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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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到了现在,政府不就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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