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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如果当了剩女是要罚款的,宋仁宗让男子十五岁娶,女子十三岁嫁;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而娶,女子十四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则要罚款。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嫁,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结婚的也要处罚。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要是能穿越过去我真想说一句:人干事哟岂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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