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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讲] 意大利华侨起诉离婚 却被告知已离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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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3: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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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意大利务工的华侨胡先生来文成法院起诉要与他分居了近10年的妻子离婚,但却被告知他们早在5年前就已离婚,不需要再打离婚官司。
    这位胡先生和他的妻子蔡女士自1993年结婚后,两人先后去意大利务工。后来,双方从2003年开始分居,就再没有联系过。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胡先生也不知道蔡女士在意大利的联系方式,因此,法官只好前往蔡女士娘家了解情况。当蔡女士母亲被告知她的女婿起诉要与女儿离婚时。蔡女士母亲很诧异,“昨晚,我才刚和女婿、女儿通过电话,他们在意大利做生意,恩爱得很,怎会可能会离婚,你们是不是弄错了?”
    蔡女士母亲的说的与胡先生的起诉大相径庭。法官就把胡先生起诉的内容告诉了蔡妈妈。蔡女士母亲听后,告诉法官“女儿与这位胡先生,好几年前法院就已判决他们离婚了,而且女儿都已再婚”。
    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便调阅了蔡女士起诉胡先生的离婚案件案卷。发现,蔡女士早在2007年5月,就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时蔡女士不清楚胡先生在意大利的联系方式,而胡先生在国内的父母均已去世,也没有其他亲属,在无法联系到胡先生的情况下,法院对其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根据双方分居已近5年的情况,法院于2008年判决准予离婚。而胡先生直到今年诉时才知道自己早已被妻子起诉,还被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涉外案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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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3: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听过这样的事,是指法院的规定啊,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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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alexzou 发表于 2013-6-17 12:23
貌似听过这样的事,是指法院的规定啊,不是事件。

哦    您的意思是   不能发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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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小子 发表于 2013-6-17 13:26
哦    您的意思是   不能发贴么?

不是啊,可以发啊,也有街友不太清楚的。我是说我以前上网在哪里看到过类似的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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