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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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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合同是在战后专为当时的情况而设
名为1948年的法律
不是说只能租给老人
而是到了现在还以这种1948年的合同形式租房子到现在的通常都是老人了
这类房子通常都租金低廉而且破烂
房东往往把房租收来都还不够付杂费
更不要说把房子翻新了
房子既不能加租更不能赶住客
房东通常都要等房客过世了以后才能把房子收回
要买这类住房 便宜是便宜了
但住客问题通常都无法解决
有很多人都在孤身房客七十岁的时候左右买入
但往往要等十几年才能入住
也有些新房东等不及了自己先过世而房客还健在的例子也有很多
楼主在买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而且一定要查清楚老人房客有否直系子孙 是否和他共住?
因他/他们在老人过世之后有权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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