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8867
注册时间2010-5-7
最后登录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事情是这样的,A要申请家庭团聚然后跟B买了住家合同,然后又给C来包送。申请准下来了,信带过来了可是B的看门的没有把信拿给B,然后等看到信的时候拿批文的时间过了,只好请人去拿批文了。重点来了,请人拿批文这钱该谁付。不讨论多少钱,因为有人说该B付,因为信没收到,可是有人说A自己付,因为B只卖合同住家合格就可以,还有人说C付因为包送的。我自己觉得在A跟B之间,因为C只负责送进去别的事情不关他的事。然后B呢又只负责卖合同这个信没收到也不关他的事,可是A呢花钱买合同又花钱给人送,现在又花钱请人拿又不合理,这样还不如给人全包了。所以,这钱B来付比较妥当或者跟A对分。毕竟B卖合同赚的钱比较多,A已经花那么多了。但我觉得B也可以不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