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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 1) 1)如果你房东同意,你们没有必要重新写一份合同; 2) 2)除你们减租协议是用公证书或者被公证过的私证书的形式达成的案例外,你们也没有义务去通知税务局(amministrazionefinanziaria).
根据DPR 26 aprile 1986, n. 131 第3条和17条 只有在转让出售,解约,或者延期原合同的情况下,才必须注册并在30天内上交登记税(就算你们的协议只是以口头合同或私证书的方式达成)。 但是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以上的案例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书(cfr. sentenzadella Corte di Cassazione, sez. III, del 9 aprile 2003, n. 5576),减租并不代表一份新的出租合同,也没有改变原合同的重要部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必要通知税务局。
你们没有义务去注册新的减租协议,但是如果你们想的话,有权利要求去注册,因为: 1) 1)减租会减少房东的收入,相对言也减少他的税,所以房东有权利要求注册, 2) 又或者你们想给新协议一个确定的日期,这样它对第三者就有对抗性(简单的来说,就是如果你们不注册,你们的协议只在你跟房东之间有效,对第3方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你们要注册减租协议,没有必要签一份新合同,注册时,你们只要参照和告诉他们原合同登记的有关详情(比如原合同的注册号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有疑问可以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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