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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出台自费“海龟”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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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交流]
云南省将出台自费“海龟”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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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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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1-8-25 1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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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海龟”、“海带”、“海泡”遍地是,出国留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各地纷纷出招留人,有的提供住房、有的拿出高薪。我省又有怎样的安置办法来留住他们?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听证《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草案)》,草案对“海龟”的安置范围、安置原则、管理部门及权限、安置的条件及方式等作出规定,这也将填补我省在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上的政策空白。
亮点一
自费留学也将安置
目前,我省现行的安置政策是原国家人事部1992年出台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只是对出国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安置调整。对现在出现的出国前没有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或进入国有企业及非国有单位的情况,都还没有安置政策依据。
据介绍,本次“草案”中所称的留学人员主要是指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出国留学后回到我省的。
亮点二
可安置配偶子女落户
“草案”规定了对安置留学回国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的;出国前无工作单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回国后需安置到我省各用人单位发挥专长的。
此外,经核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凭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通知》和相关材料,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
代表声音
应建留学回国人员信息平台
刘建林: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校长 省政协委员
长期以来,在选拔人才工作中,尤其是事业单位聘用上,我们用人单位找不到需要的人,而有能力的人又因种种原因进不来。因为国外大学体制与国内不同,在留学回国人员的招录过程中,对他们持有的学位证、学历证难以识别,这也局限了用人的范围。建议有个机构来登记留学人员信息,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需求,在平台中挑选。
安置配偶子女操作有难度
吴雪:云南电网公司人事部副主任
现在出国留学的人比较多,他们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在安置问题上,教育部门应当提供学历认可。另外,对于安置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操作起来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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