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觅幸福中 发表于 2013-2-5 11:44
是在这边结婚的
法律规定有两种类型的分居,第一种是协议分居,即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分居,然后由法院批准;第二种是诉讼分居,即有事实表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到不能再继续生活的程度或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了严重损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分居申请,法官在宣布分居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当事人的请求,指出导致分居的责任人。这两种情况的分居都应达到连续三年的时间,从第一次主审法官听证时起算,然后才可以办理离婚。 2005年5月14日发布的第80号法令对民事诉讼法第706条(分居请求)和第707条(夫妻双方应当接受主审法官的听证;强制性地要求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夫妻才能办理分居和离婚)进行了修改。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将要聘请律师,并选择诉讼分居的方式向法院提出分居申请,由法院来做出分居的决定,同时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