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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她有十年的居留,她和她老公结婚一年左右,他们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在他们结婚之前出生的,一个是在结婚之后出生的。11月下旬,他们向警察局递交了居留申请的纸张。当场就给了三个月不可以做工的Rcp,交了100多欧的timbres fiscaux.
她打电话给我,我还替他们开心呢!以前申请居留不是要回家等消息吗?一等就是大半年,还不知道给不给居留。等批下来才给timbres fiscaux.我还让他们放心呢!居留肯定能给。可是就在前几天他们收到警察局的挂号信,说拒绝她老公的申请,还让她老公30天内回国,这不是屁话吗?孩子都两个了,让她老公回国。
元芳,你怎么看呢?找律师上诉有希望吗?谁有相同的情况吗?说说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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