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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原文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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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原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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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耳朵
两只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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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两只耳朵 于 2011-7-22 16:37 编辑
通知源文件:
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pdf
(167.28 KB, 下载次数: 248)
2011-7-22 15:3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温州侨联向温籍留学人员寄“家书”介绍引才政策
(通 知) 温委办发〔2011〕22 号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 “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温州市
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 “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实施办法》和《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已经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28 日
- 1 -温州市“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中办发〔2008〕25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
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 《浙江省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浙委办〔2009〕73 号)以及市
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委发〔2010〕93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引进海外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现就实施温州市 “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与重点引才领域
1、温州市“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是指从 2011 年开始,利用 5 年时间,引进 80 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
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有 30 名以上进入国家、省“千人计划” 。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的重点为:
(1)在传统产业方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拥有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科技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
(2)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方面,拥有具有市场潜力、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以及在现代服务业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温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对象条件
3、引进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每年在温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业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引进人才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人才。
4、创业类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
5、创新类应具备的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或在国际知名企业、 机构担任中、 高层领导职务;
(2)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近 5 年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科技奖项,能掌握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实验技能。
三、遴选程序
6、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初步意向的,或者以自荐方式来温工作(服务)的,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有关人才项目申报书, 并报送温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
(2)初审。教育部门牵头对引进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等进行审核;人事部门牵头对引进人才的国(境)外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科技部门牵头对其递交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市专项办商有关单位确定评审对象。
(3)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组织由技术、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开展评审,对评审对象及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其中创业类评审结果分 A、B、C 三类。A 类为具有国际领先技术,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B 类为具有国际成熟、国内领先的技术,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C 类为具有国内先进技术、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
(4)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人才项目签约、落地情况,由市专项办商有关单位确定引进人选, 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引进人选、项目(成果)的基本情况及其等次等,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5)审批。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者,由市专项办报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6)落实政策待遇。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落地和进展情况给予专项人才奖励和科技创业资助。
四、待遇保障
7、专项奖励。列入“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温州市特聘专家” ,并颁发《温州市特聘专家证》 ,按《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给予 30 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8、创业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经评审结果为 A 类的,给予 300-500 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B 类的给予 100-200 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C 类的给予 50-100 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由县(市、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 100-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 或者给予相当面积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9、加强投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 资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国有资本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
10、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国家、 省 “千人计划”人选或“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的,分别给予10、5、3 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推荐引进一名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或“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的,分别予以 5、3、2 万元的奖励。
11、建立人才驿站。引进人才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可以落户在浙江大学人才驿站,也可以落户在我市高校人才驿站。
12、引进人才的住房、技术和人力资本入股、融资、税收、产品采购、随迁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户籍、社会服务保障等有关优惠待遇,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
13、已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并来我市工作的人员,直接纳入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 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
14、 建立工作机构。 实施温州市 “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要在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成立温州市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市专项办)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设在市委组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服务保障等工作。在市外国专家局设立“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服务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条龙”服务机制; 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并促成其引进人才在温创业创新。
15、拓展引才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人团体的联系,利用在外温州人优势,在国(境)外人才集中地区和友好城市建立 15 家以上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推进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协作,强化对海外引才工作的服务。多方掌握人才供求信息,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制定并发布引才需求目录,强化对海外引才信息的互通。组织高校、 园区、 企业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加强人才项目对接。
16、完善考核评估。健全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指标。 建立用人单位海外引才工作考评制度,对优秀引才单位给予表彰。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估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对因触犯法律、 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合同)的, 终止其享受相关资助及待遇等, 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17、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保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专项奖励和创业资助。健全财政分担机制,到市级企事业单位或在温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 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到 3 个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市级财政承担 50%;到其他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市) 财政承担; 到在温省部属企业工作的, 由企业自行承担。
18、营造引才氛围。通过国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环境, 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的先进典型。 将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列入党政领导联系专家的范围, 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19、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标准、程序和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
- 8 - 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93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等类别进行遴选,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到 2020 年,培育打造100 个左右市重点创新团队,争取其中 20 个左右进入省重点创新团队。
二、工作机制
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事务,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 市人事局、市科协;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核心成员 2-3 人,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要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 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 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其中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主要依托学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从事文化教育领域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工作。
遴选范围为在温的企事业单位。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推荐。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 省部属在温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
的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各地在推荐时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科技、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应类别
重点创新团队的推荐上报工作。
2、初选。按照分工,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通过差额遴选,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审委员会, 对初选对象进行联评,产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审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
五、培养资助
市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奖励、创业资助、住房、技术和人力资本入股、融资、税收、产品采购、随迁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户籍、社会服务保障等有关优惠待遇,按市委、市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
六、管理服务
1、市重点创新团队管理服务期为 3 年,从命名之日起计算。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的管理服务。
2、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与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签订《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 同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市重点创新团队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在管理服务期内按年下拨。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保证团队科研所需经费。 对未能履行任务书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工作经费。
4、科技创业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市重点创新团队应于每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6、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如 需对创新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 团队所在单位认可, 主管部门审批。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7、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凭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证书,经市委人才办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手续。
8、各牵头部门每年要对市重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才工作 转发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28 日印发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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